经营范围
(一)制定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则、制度;(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三)对全县招标投标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负责对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而不招标的项目予以核准,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或不宜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项目予以核准(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申请的审批;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五)组织开发、推行各种招标投标交易类型的信息系统和管理软件应用;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类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六)负责全县范围内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七)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八)探索招标投标监管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