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运营、维修、检测、监测、全县供排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区域性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及管理、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矿泉水的开发、咨询、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供水配套管网建设,供水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配件,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淤泥、污泥及其他固废残渣处置、政府决定的其他涉水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经营项目(涉及许可事项的凭许可证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