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消防、建筑智能化、工业及民用污水处理、中水回收、民用建筑净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及维护保养和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咨询建筑项目咨询、管理;建筑消防专项管理;消防产品建筑智能化产品配套;消防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技防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消防器材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建材、五金产品、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