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日,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印发《相城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试点指导意见》(相政规字〔****〕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进行如下解读:
*、起草背景
为进*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旅游民宿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旅游民宿概念界定、旅游民宿管理机制、旅游民宿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6个部分。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批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发展 ,持续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有效推动相城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相城“文化强区”建设。
(*)目标任务。以促进相城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农民就业增收、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旅游民宿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体验产品,培育*批特色鲜明、拥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旅游民宿品牌,使其成为文旅经济发展新亮点和增长点。进*步规范流程、简化程序,通过旅游民宿备案登记,实现相城旅游民宿依法经营、诚信文明、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旅游民宿概念界定。旅游民宿是指在相城区规划保留村庄、旅游度假区、古镇老街核心区内,利用村(居)民自有房产、集体闲置资产(商品房和安置房等住宅区除外)等,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文化体验、旅游度假、商务休闲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旅游民宿管理机制。成立区旅游民宿联合会办工作组,对全区备案旅游民宿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检查。
(*)旅游民宿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核验等。
(*)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等。
本指导意见自****年9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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