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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向空置物业提供服务,如有安置,根据《安置房回迁报告》约定的收楼期限。,由乙方按照相关的标准与相关业主(住户)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于约定的期满次日收取住户的物业管理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 向空置物业提供服务,如有安置,根据《安置房回迁报告》约定的收楼期限。,由乙方按照相关的标准与相关业主(住户)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于约定的期满次日收取住户的物业管理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 1 | ***,***.** | 项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面积报价的报价方式。
服务时间:** 个月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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