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玉屏县马面坡坝上桥危桥改造工程(*次招标)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原招标文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部门核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部门核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精神,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名录范围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须同时满足本条款第1、2、3项要求。 (2)原招标文件总则中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现修改为:3.5.9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3%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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