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平阳河流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平阳河流域)已由阜平县人民政府以阜政[****]***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阜平县****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平阳河流域):涉及台峪、平阳两个乡镇,共**处淤积严重区域,清淤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 (***.*********.***)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办法详见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数政规〔****〕1号)。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1:***********,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2:**************,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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