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时间:****年9月**日
*、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现变更为:“投标人资质要求: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街**号营业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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