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1 | ************* | ****************** |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街1号****-****室 | **.** | *******.**元 |
服务类 |
名称:京杭大运河跨河桥梁及主要快速路人行天桥美化布置*期项目 服务范围:京杭大运河跨河桥梁及主要快速路人行天桥美化布置*期项目,主要包括*座跨运河桥梁(永旺大桥、新扬大桥、金城大桥)及两座人行天桥(*星家园人行天桥、山水湖滨人行天桥)花箱全年花卉布置及配套设施。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花箱、滴灌系统等绿化设施工期为:**日历天,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分之*/天。 服务标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级养护标准”。 |
收费标准: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以下费率为1.**%,中标金额****-****费率为0.**%,中标金额****-*****费率为0.***%。编标费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以下费率为0.***%,中标金额****-*****费率为0.2**%。
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号
联系人:**、张禹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禹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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