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7栋***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鸿图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县乡缘循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壁县丰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达广场*期3号楼****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新华金融广场办公楼C幢办****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约*******.**元) | **.**% (约*******.**元) | **.**% (约*******.**元) | ||
工期(天) | (1)建设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年。 | (1)建设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年。 | (1)建设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年。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理 | *** | 王晓冉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 | *级建造师 | *级建造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皖 ************ | 皖 ************ | 豫************ | ||
设计负责人 | *强 | 任丽 |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建筑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年 9 月 ** 日至****年 9月** 日 | ||||
招标代理费 |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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