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签订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合同(合同编号:E6500003901005323002),拟对该项目大坝坝肩及趾板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的吐米亚河上,是《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流域规划报告》中推荐的近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任务是灌溉、供水、防洪,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于田县城约75km。水库总库容3742万m3,为III等中型工程,枢纽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洞、灌溉引水发电洞、厂房等组成,最大坝高131.0m,电站装机容量为4.1MW。项目总工期1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1个月,施工服务期限54个月,运营服务期限60个月。
2.2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市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
2.3 采购内容:左右岸大坝坝肩及趾板开挖、支护、右岸冲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钻爆破孔、预裂爆破、光爆、保护层开挖、坡面喷锚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锚筋桩支护、钢筋制安、混凝土底板及挡墙、金属防护网、土工格室等所有相关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人员进退场、小型施工机具进退场与维护、零星材料采购与运输、文明施工与环水保、临时设施的建设、相关措施性工作(脚手架搭设、模板制安、冬季施工措施等)、施工测量、试验检测配合、质量检查及验收配合等一切为完成坝肩及趾板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准备、善后和辅助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工期6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1项。且单项工程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 项目经理资格: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级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证书B级及以上。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部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5 安全质量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2年内不得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5年内不得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以上)。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上传采购文件购买凭证的扫描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请报价人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坝桥头路10号
邮 编:443002
采购网址:http://ec.ceec.net.cn(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网上报价联系人: 汪艳 联系方式: 0717-6715908
工程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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