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涡阳县低洼地水系疏通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随机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4年9月5日
开标(采购)日期:***4年9月**日9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号*华国际9楼***室
投标报价:大写*分之*点**(1.**%)
公告期限:***4年9月**日至***4年9月**日
采购人:******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淮中大道康宁苑小区(康宁路)北侧约***米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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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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