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血液净化中心耗材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东南角6幢仓库
成交金额:******.**元/年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货物名称:透析A液、透析B液等 品牌:道润、华岳等 规格:各规格型号 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金额:******.**元/年 |
*、评审专家名单:李明、程晓蕾、魏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幢2楼优质采,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北*环交口路北***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幢2楼优质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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