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抚松县蓝莓林特产业示范县创建泉阳林场蓝莓基地及种植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抚松县泉阳镇长林街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抚松县蓝莓林特产业示范县创建泉阳林场蓝莓基地及种植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数量: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单价: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靖梅、宋林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号文及发改**〔****〕***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栋****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 [****]**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 的 抚松县蓝莓林特产业示范县创建泉阳林场蓝莓基地及种植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县蓝莓林特产业示范县创建泉阳林场蓝莓基地及种植项目 ,属于 林业 ;制造商为 ************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 ***.*****元, 属于 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年9月3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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