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4年7月9日我局受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4年7月9日-**24年7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
公众参与说明 |
受理日期 |
1 |
珙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 |
珙县经济开发区**-F-**地块 |
************ |
************* |
公众参与说明 |
***4年7月9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包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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