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普荫寺管理所管理用房维修改造等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龙河路北侧(限公司办公使用)
成交报价:***********元(¥******.**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普荫寺管理所管理用房维修改造等工程 施工范围:普荫寺管理所管理房内外墙面铲除,内墙刷乳胶漆,外墙喷真石漆,走廊及楼梯护栏、门窗、地砖拆除重装,屋面防水处理,并进行水电线路改造,自来水管网维修改造,铺设***管,安装水表、阀门等,管网接入叶集区平岗街道自来水管网等;管理所院内原铁门与围墙护栏重新制作安装等。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以采购人下达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 |
*、评审专家名单:何仕英、林廷模、赵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安市皖西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蚌埠市凤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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