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普协示字(****)第1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普陀区*里社区*******单元**-**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 公共绿地、西至**-8 地块、北至富平路、南至**-** 公共绿地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保障性租赁住宅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住房管理要求: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210套。全装修比例为100%。中小套型比例为100%,70 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3、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运行。 5、BIM 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应用阶段采用BIM技术。 6、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同意的《普陀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7、绿地率:不低于35%,集中绿地不小于10% 8、环卫设施建设要求:(1)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地块内住宅部分按户数比例、服务半径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分类管理间和两网融合收集点。产权属于受让方。(2)住宅区域按户数比例设置装修垃圾房1间,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大件垃圾房1间,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产权属于受让方。(3)地块内配建的商业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间1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产权属于受让方。 9、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要求:不小于屋顶投影面积的30%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号2号楼5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转****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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