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日拉萨市曲水县
1. 招标条件
本雅江公司拉萨曲水茶巴拉5**瓦光储项目施工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生效条款: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可研成果需通过雅江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通过地方市级发改委备案同意实施。若项目未通过集团及地方发改委备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境内
2.2规模:雅江公司拉萨曲水茶巴拉5**瓦光储项目位于西藏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境内,该项目的建成可解决当前及后续项目施工用电需求。项目场址所处地貌为高海拔低起伏山地,山体浑厚、连绵起伏,海拔高程*****-*****不等。场区地形平坦开阔,未见规模较大的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存在,场地稳定,较适宜光伏电站建设,装机容量****,配套建设****/*****的构网型储能设施。(注:储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不属于本标范围)
2.3标段划分:
雅江公司拉萨曲水茶巴拉5**瓦光储项目施工工程预招标。
2.4施工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境内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年7月**日;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总工期***天。其中:****年**月**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建筑安装工程
采购范围及主要内容为光伏场区、升压站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及职责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等。
2.6.1.1土建工程(包括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集电线路、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所有设备基础,危废库等建筑工程,以及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供电等土建工作。
2.6.1.2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变电站工程、主变、***、无功补偿、电缆、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工程设备的交货接收工作,所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在交货接收后直至设备安装的所有*次转运、装卸、仓储等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整、检验、试验、系统调试以及试运行工作。
负责升压站各厂家及安装单位协调管理,配合厂家完成高低压开关柜、储能系统、智慧运维、智慧基建等(设备厂家自带安装的)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负责。并应按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所有设备接收记录、开箱验收记录、检验证书、安装记录、测试和试验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等。
承包人还应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设备材料以外的工程所需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
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设备设计联络协调、工厂试验检验、出厂验收、现场交货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完成设备临时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配合电力系统调试,根据调试要求完成配线、接线和改线等工作。
2.6.1.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2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拆除
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2.6.3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改建和清运
暂无,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解决。
2.6.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配合光伏电站智慧基建、智慧运维、电力安全稳控系统建设、环保标准化创建及质量监督;完成并网涉网验收、工程启动验收、防雷检测,完成安全、消防、环保、水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设备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5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2.6.5.1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d、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单位产生的费用
2.6.5.2项目验收费
a、工程(光伏电站)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5.3其它工作
(1)招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并通过。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投标人负责所有涉网手续,范围包括不限于电网对接、保护定值计算和接地电阻测量等相关工作。配合安稳系统实施单位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及相关工作。
(5)招标人负责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9)投标人负责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
(10)投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2)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6.5.4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以下两项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场站海拔不低于3000m),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合同扫描件不能证明海拔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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