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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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积石山县震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积石山县郭干乡郭干村*社北侧崩塌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水利 |
联系人 | 魏云山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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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积石山县震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积石山县郭干乡郭干村*社北侧崩塌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 | 服务-监理 | *****.8(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朝那路石塘路北延伸段供水、排洪、排水管网连通及碑子沟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供水、排洪、排水等管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朝那路石塘路北延伸段供水、排洪、排水管网连通及碑子沟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供水、排洪、排水等管网建设工程已由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自筹等,项目业主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朝那路石塘路北延伸段供水、排洪、排水管网连通及碑子沟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供水、排洪、排水等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及规模:
(1)朝那路供水、排洪、排水管网连通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城区大道北侧,起点接现状西城大道,终点与皇甫谧中医院东侧相接,占地2.**亩,计划埋设给水管网***米,新建阀门井8座、消防栓井3座,敷设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米,新建检查井**座、雨水收集井**座,配套道路、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
(2)碑子沟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供水、供热、排水等管网建设项目:该工程位于碑子沟廉租房东侧,道路起点接廉租房小区内部道路,终点与现状高志山路相交,占地2.**亩,计划埋设给水管网***米,新建阀门井6座、消防栓井2座,敷设*****-*******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网***米,新建污水检查井5座,敷设*****-*******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米,新建雨水检查井5座、雨水收集井8座,新建挡墙***米,配套道路、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
3.项目预算:9*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内容监理服务。
6.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自筹等。
7.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为:****年9月5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监理标段,选择*家中标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现场监理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4.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确认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2.代理机构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无法进入系统自动评审**环节。
*、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本次竞价仅限*轮报价,各投标人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提交报价,提交报价时应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限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结果公示
1.系统评标,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灵台县东大街4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6号楼4单元***室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临夏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4.***)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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