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钨-铝合金*体化增材制造工艺技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评审采取综合评估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钨-铝合金*体化增材制造工艺技术
2.项目编号:******-**-****
3.评审时间:****年5月**日
4.中标候选人及报价:
第*中标候选人:*********************,研制过程投标报价****元/**,批量生产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制过程投标报价****元/**,批量生产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研制过程投标报价****元/**,批量生产投标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研制过程投标报价****元/**,批量生产投标报价****元/**。
评审结果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截止日应为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由第*中标候选人、第*中标候选人参与第*阶段实物比测。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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