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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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夏县土桥镇易地搬迁***座大棚维修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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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夏县土桥镇易地搬迁***座大棚维修项目*** | **********-****-*** | 服务-设计 | *****.0(元) |
公告内容
镇原县城区截洪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根据《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原县城区截洪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审批发【****】**号),招标人为***********,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镇原县城区
2.建设内容:
根据《甘肃省镇原县城市总体规划(****-****)》中防洪防灾综合规划的要求,结合各片区地形及规划道路,在有山洪沟的道路外侧修建截洪、排洪设施,将山坡洪水顺利拦截在沟渠内,防止进入城区建设用地。本项目勘察内容是对截洪沟、排洪沟及挡土墙的岩土工程进行勘察,编制《镇原县城区截洪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附图等。
项目规模:①大水沟渠线沿城区规划道路红线以外自东向西布置截洪沟*条,起点位于慕上沟,终点位于环城北路与御史街交汇处的现状涵洞,来水经过莲池沟排洪渠,由现状涵管汇入口汇入茹河。*里沟渠线沿城区规划道路红线自北向南布置截洪沟*条,起点位于*里沟沟底,终点位于茹河北侧现状涵管。互助沟渠线由北向南布置排洪沟*条,起点位于互助沟沟底,终点位于镇原县职业中学西侧,汇入茹河;由西向东布置截洪沟*条,起点位于互助沟,终点位于环城北路与御史街交汇处的莲池沟西侧现状涵洞,经过莲池沟排洪渠,由现状涵管汇入口汇入茹河。②对北茹河东路北侧土边坡采用“削坡修整+锚杆肋板墙+排水渠”方案,墙高大约7.5~***。对边坡坡顶及坡脚修筑排水渠,坡脚设置** 宽的**** 厚*** 砼散水硬化,待主体工程完成后在顶梁设置1.**高钢管防护栏。
3.招标控制价:**.***元。
4.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批复:镇发改审批发【****】**号文件。
*、招标内容:
4.1勘察范围: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地质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
4.2 勘察周期: **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行业乙级(勘察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类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配备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注册执业资格。
5.3 投标人近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年经第*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4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如近*年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方式
6.1 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发布招标公告。
6.2 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勘察方案上传
7.1 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与****年7月**日 时 分至 ****年7月**日**时**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针对本项目的勘察方案。
7.2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8.1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 ****年7月**日**时**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8.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结果公示
9.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年7月**日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9.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 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以及电子备份*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镇原县人防大厦
代理机构:甘肃*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甘肃*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临夏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4.***)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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