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日至本月的**日为*个结算周期,当月**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签认的凭证计 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并在双方共同签认的对账单及结算单上加盖公章,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 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满后,该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 支付剩余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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