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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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相关投标人: 投标人于****年**月2日参与的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项目№8标段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该标段(№8标段)的投标有效期即将到期,因特殊原因现需延长投标有效期。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条第*款“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以及《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3.2项“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招标人决定将该标段(№8标段)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年5月1日**时止。 经招标人向相关投标人发函询问后,该标段全部投标人书面回复同意延长该标段(№8标段)投标有效期至****年5月1日**时止。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柳江柳州 至石龙*江口Ⅱ级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年3月1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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